乐不可极,极乐成哀;欲不可纵,纵欲成灾。
摘自《贞观政要·卷八·论刑法》

解释:享乐不可极度,极度就变成悲哀;人欲不可放纵,放纵就变成灾难。

上一页:图难于其易,为大于其细 下一页:非知之艰,行之惟艰。
全部评论(0)
© 2013 中国文化网 www.gw5000.com 粤ICP备17004399号-5 电话:18319180048
搜索 我的

我的收藏

请先登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