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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,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
摘自《三国演义·第七十六回》
解释:玉可以被摔碎,但不能改变它洁白的本质;竹可以被焚烧掉,但不能毁掉它的骨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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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之亡地然后存,陷之死地然后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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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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