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私者乱,道法者治。
摘自《韩非子·诡使》

解释:用个人的意志和私心来做为管理的方法的,随心所欲,管理一定混乱。 用一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的,一切都是井然有序的,管理效果一定好。

上一页:无参验而必之者,愚也;弗能必而据之者,诬也。 下一页:尧不能独成,乌获之不能自举
全部评论(0)
© 2013 中国文化网 www.gw5000.com 粤ICP备17004399号 微信:15202072006
搜索 我的

我的收藏

请先登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