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多者则法不立,威寡者则下侵上。
摘自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七术》

解释:主上太过宽爱法令就无法立足,主上威信不够下层就会反抗上层。

上一页:使杀生之机,夺予之要在大臣,如是者侵。 下一页:无参验而必之者,愚也;弗能必而据之者,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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