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人之大体,取舍同者则相是也,取舍异者则相非也。
摘自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

解释:凡是人大体的情形,取舍相同的就互相认可,取舍不同的就互相反对。

上一页:母欺子,子而不信其母,非以成教也。 下一页:使杀生之机,夺予之要在大臣,如是者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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