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类案面狭窄而小巧的桌案,是明代文人书房、琴室内陈设之物。大多是按照房间尺寸依室打造或就木制作的,因此尺寸相对比较随意。不过正因为于此,这类小型家具,往往异彩纷呈,没有统一的格式。此案即是其中的一种。
此案独板小翘头、云头牙板,腿截面,内方,外弧形,中间作阳线一根,俗称“一炷香”。下面方形托泥。中间双牚。用料秀气,没有多余的雕饰,反映出明代家具的一种简约精神。这种精神对现代家具,特别是对斯堪地那维亚地区的现代家具影响很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