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
玉饮酒胡人纹带板,唐,长4.5厘米,宽4.1厘米,厚0.8厘米。
带板为白玉制,近似正方形,略厚,四边呈坡状。中部琢一胡人坐于毯上,项下缀饰物,左手扶膝,右手举杯,一长帛在脑后飘舞,两端从腋下穿过。带板背面无花纹,四角各有一对穿孔,并有阴镌“十一六”3字。
此作品为成组玉带饰中的一件,所雕胡人大眼高鼻,卷发后披,窄衣细袖。唐时,中亚地区的波斯人大量进入内地,他们信奉祅教,把中亚的宗教及生活习俗带入我国。此件带板上的图案表现了当时大唐与异域文化的交融。“胡”,中国古代对北方和西方各族的泛称。《洛阳伽蓝记·城南》载:“狮子者,波斯国胡王所献也。”古人一般在腰中革带上钉缀带銙,又称带。其选用的材料因身份等级的不同而相异。明代洪武二十六年(1393年)明确规定,文武官员的公服腰带:一品用玉,二品用犀,三品、四品用金,五品用银钑花,六品、七品用银,八品、九品用乌角。这样,明代革带带板的质地就成为帝王职官品秩等级的标志之一。古代中国对伊朗的称呼。